传统发展观是一种经济发展观,同时也是“物本主义”的发展观。它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价值目标,将社会发展归之为经济发展,将经济发展归之为经济增长。然而,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必然使人们饱尝“有增长无发展”甚至“增长与发展负相关”的恶果。从价值论角度来看,“物”毕竟不是人类发展的全部,更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而传统发展观的一个致命缺陷就在于,它只关注如何发展得更快,而对于“为了什么而发展”和“怎样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一个目的论、价值论问题并不关心。其结果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这样的发展观总体上表现为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和价值理性的缺失。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价值理性缺失这一不足的积极回应。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不仅坚持社会系统内部以及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协调和谐发展,而且把发展的核心和目的归结到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它突出强调发展的人文向度,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评判发展的根本价值标准,强调发展应当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因素的协调共同发展,指出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同一指向性——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就科学地阐述了检验发展的标准,从根本上规定了发展的方向,从而保证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基于此,可以认为,科学发展观用价值理性抗衡了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防止了发展中出现的“价值迷失”,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一致。它所追求的“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价值理性上的终极关怀原则,从纵向上看,它是人类发展价值取向上的“价值跃迁”。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社会的发展活动实现“价值重构”提供了新的契机。比较而言,科学发展观的价值本质是追求发展价值的多元化及异质价值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因此,要走出价值误区,就要由原来在物本主义发展观统摄下的片面追求发展的经济价值转向发展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人文价值的全面实现,并促成发展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人文价值的协调与统一。而要做到这一点,其前提就是要实现由传统发展价值观向科学发展价值观的跃迁。
如何才能实现这种发展价值观的跃迁呢?首先,是要坚持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即必须坚持发展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把发展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人文价值等都囊括在发展价值观的视野之内。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并不等于发展价值取向的无主次性。在具体的发展实践中,要抓住价值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发展价值取向是会有所侧重的。其次,是要坚持异质发展价值取向之间的协调性,即发展的各种价值取向之间应该是呈现互补性与互动性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抑制、对立与替代。发展价值的协调发展并非是诸多要素齐头并进或力量均衡的发展,更不是价值的平均分配,而是既保持重点又兼顾全面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与协调性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看到,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是协调性的基础,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性是全面性的保证。
在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与协调性的视野中,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之间还应该形成一种合理的关系结构,才能实现发展的价值跃迁,保持发展本身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这种关系结构应该包括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之间应该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与和谐共生的。在这里,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发展异质价值取向之间的统一性(而非对立性),即发展的“真”、“善”、“美”之间的内在和谐与统一。具体地说,就是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能支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人本价值维度同一),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不违背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发展本身就是“环境友好”的;反之,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应成为发展的价值根基,并与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成正相关的关系。其次,是三个价值维度之间应形成相互规范、相互制约的关系,即在不同的价值维度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譬如,人的发展是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尺度,当发展的其他价值维度的实现不是促进反而阻碍人的普遍的身心健康、智力进步、能力提高和社会权利实现时,即出现“发展异化”时,就应当调整发展的主导方向,重构发展价值观。而生态价值维度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基础,它也同样应当参与到这样一个规约体系之中。马克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