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组发〔2008〕22号
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
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支部(党委、党组、总支):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
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抗震救灾中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6号)精神,现就对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二,对在抗震救灾第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三,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工作。
第四,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有关组织要慎之又慎,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对于缩短培养考察期和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而发展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期间,有关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工作。
第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可按上述规定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