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组发〔2008〕19号
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
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支部(党委、党组、总支):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员心系灾区,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并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也先后以(甘组明电字[2008]28号、天组电明字[2008]44号)明传电报转发了这一通知。四川汶川地震也波及我县18乡镇的许多村受灾,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乡村捐款、捐物,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等形式,为灾区群众奉献爱心。为此,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代收后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转交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受灾区,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各级党组织转交本人。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甘组明电字[2008]28号通知精神,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救灾工作的,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代为收缴,统一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转交市委组织部留存,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三、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部分党员向党组织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之中,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登记、造册等相关工作。党员也可向组织部党费收缴专户直接办理“特殊党费”交纳手续,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对到帐的“特殊党费”造册汇总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户口: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
帐号:2011001259
开户行:清水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联系电话:(0938)7151214
附件:甘肃省共产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花名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